To Kill a Mockingbird ,一部地位經典的黑白電影,久聞大名,終於在懷舊台播出了。

改編自哈波李(Harper Lee)的名著,電影和小說一樣,都是透過女兒思葛的回憶娓娓道來。

故事發生在1935年美國南部阿拉巴洲梅崗郡(Maycomb County, Alabama),一個名叫湯姆的年輕黑人被控強姦白人女子梅耶拉伊文(Mayella Ewel)。鎮上的律師芬奇受地方法院委託,出任湯姆的辯護律師。

芬奇是個充滿正義感的律師,常為窮人伸張正義。失去妻子的他,獨自撫養一對兒女:傑姆和思葛。

在那個大蕭條的30年代,家家戶戶沒有圍籬,屋前簷廊有著鞦韆,馬路還只是黃泥,小孩子全村跑也沒有安全疑慮。小女孩思葛是個男仔頭,老跟著哥哥到處溜達,一言不合就和同學打架。

日常生活中最令他們好奇的,就是鄰居「怪人」布拉德利。他的家常年門窗緊閉,小孩子都沒看過他本人,傳言他像吸血鬼般晝伏夜出,臉上有刀疤,會生吃小動物。在小孩子的視角,布拉德利就是大家探險的目標。

 

小孩們的支線敘述對少數群組的歧視,而父親為黑人辯護,面對的是居民的非議和惡意。

雖然說官司是主軸,沒想到電影重點放在芬奇一家的關係和價值感塑造。這家人老爸幽默有愛,會講故事,又明辨事理,女兒古靈精怪,兒子調皮機靈,都很討喜。

比起種族歧視,印象更深的是一個父親對孩子的教育。芬奇對女兒犯錯的循循善誘,指責和引導,對兒子則是以身作則,最終兒女都被父親高貴的品格折服。對比天性邪惡對女兒動粗的伊文,試圖隱藏孤僻兒子的拉德利先生,家長的一言一行真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。

「當你還不完全了解一個人時,不要輕易對他下結論。」

「與人交談的禮貌做法是談論對方感興趣的事情,而不是大談特談自己的興趣點。」

「有一種東西不能遵循從眾原則,那就是人的良心。」

「勇敢就是,在你還沒開始的時候就知道自己註定會輸,但依然義無反顧地去做,並且不管發生什麼都堅持到底。」

在那個漫長炎熱的夏天,傑姆變得成熟懂事,思葛收穫善良與正義。這真是一部簡單、樸素而又美麗的電影。
 

美國南方有一句俗語:殺死知更鳥是一種罪。

因為知更鳥除了歌唱,不破壞花草,不毀壞穀倉,不做任何傷害他人的事情,打死這樣無辜的生命是一種罪惡,一種毫無意義的殺戮。

知更鳥象徵了善良無辜,卻遭受眾人迫害的人。

現在的電影喜歡強調灰色地帶,人物正直中混合邪惡,上個世紀的電影則清晰傳達是非對錯的價值觀。

不論是以前還是現代,能在大環境中堅持正義、善良與勇敢,都是一件可貴的事。

只要細心觀察,像伊文父女這樣的人物,在當今社會比比皆是,被道德綁架的大眾都傾向人云亦云,而不是思考事情的對錯。這樣的道德觀本身就是一種偽善。面對群眾都朝同一個方向時,我們是否能勇敢,堅持到底的維護正義?

 

好喜歡這一家三口,Gregory Peck 詮釋的芬奇不怒自威,信念堅定,不卑不亢地面對仇視,表現無話可說。女兒 Scout 靈動可愛,是全片的亮點,兒子Jem (Phillip Alford) 很好看,跟Gregory 超級父子臉,不論是角色性格還是選角都很完美。

Gregory Peck 憑此片獲得最佳男主角,大家都說他簡直為這個角色而生。Mary Badham 的演出也獲得金像獎最佳女配角提名。

 

Gregory Peck 和飾演女兒的Mary Badham 戲裡戲外都情同父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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