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號executive room的外觀

不論去哪國,警察大抵都一樣,超會打太極,很難令人有好感,一味的說正在調查中,寄望他們找回失物,大概是 (-)

最後一天我們問villa員工,villa入賊的事情該怎麼解決。這位女員工這幾天算是她給我們最多幫助了,很同情我們的遭遇,可是沒有決定權。她 拿單給我們看,用餐不收費,只要付三天的房租、去Denpasar的車馬費和國際電話費就行了。進了賊還敢收費,當然不行了!女員工著急了,馬上打電話找 負責人。

 

嘿嘿,負責人很「通情達理」的給個10%房租折扣,電話費不必付,還說把我們的房間upgrade去suite villa都只是算原本的房錢。 在電話爭執不下,我們不管了,就說要他們安排車子先上警局,回來再談。對方聽到上警局,馬上說事情鬧大可不好,到時連一點折扣都沒得給。

 

其實這次上警局,只是想拿回案發時被警方取了回去當證物的腰包 -_____-"

 

男負責人終於現身了,堅持說入賊不關他們事,財物損失必須自理。我們當然知道損失的財物他們不會賠償,只是醬的服務未免太最起碼第一晚不應該收費吧?

 

最後,他們答應只收兩晚executive room的住宿費和去Denpasar的車馬費rp150,000

 

往返Denpasar也是為了被偷的信用卡,rp150,000其實有點貴,包車半天也不過這價錢,可是衰心軟的我們還是妥協了

 

經過這件事,才發現,原來我們還蠻能苦中做樂^__^"

提款后的第一間事當然是去買相機。我是個視覺動物,絕對不能沒有實際照片印證我走過的地方。更何況上次來巴厘島,也是失去部分照片。現在買回相機,有點抗衡命運的意味。

 

可恨的賊,我還是沒能將大部分的回憶保留起來。討厭啊\(>o<)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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